考查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而A项是确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案件,不是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则上只有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只有社会影响重大的集团诉讼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BC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D项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考查裁定管辖。参见《行政诉讼法》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
考查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行诉若干解释》第6条第2款。
考查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地域管辖。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7条、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市工商局改变了县工商局的决定,被告应为市工商局。县法院是县工商局所在地法院,也就是作出原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复议机关即市工商局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两者均有管辖权。
本题是综合考查行政诉讼被告和管辖的试题,而管辖又涉及特别地域管辖。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应为复议机关。本案中,复议机关虽维持了区公安局对李某的拘留决定,但却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依据,且对定性产生了影响,由殴打他人改变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7条的规定,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故AB错误。同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同时,由于处罚是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查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本案中有关管辖的法院是南区人民法院,但郭某提起行政诉讼后,该法院没有答复。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32条第3款的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因此答案为AB两项。南区人民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已经侵犯了郭某的合法财产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D项错误。
考查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自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专门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
考查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本案为某县人民政府在复议决定中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应为某县人民政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考查行政诉讼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9条。
考查行政诉讼级别管辖。依据为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规定》)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