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选项C);(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选项AD);(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选项B);(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境内所得部分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300×25%=75(万元);(2)境外所得部分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甲企业在A国的所得在境外实缴税款超过抵免限额,当年无须在境内补税;(3)甲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税款=75-60=15(万元)。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例如,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或烟草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本题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在税前扣除的限额=3000×15%=450(万元),由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240+80=320(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全额在税前扣除。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