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复位的标准是:①骨折部位的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而不是移位超过2cm)。②缩短移位在成人下肢骨折不超过1cm;儿童若无骨骺损伤,下肢缩短在2cm以内,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可自行矫正。③成角移位:下肢骨折轻微的向前或向后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日后可在塑形期内自行矫正。向侧方成角移位,必须完全复位。④长骨干横形骨折,骨折端对位应达1/3以上,干骺端骨折至少应对位3/4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