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这是一个法定要求,不允许公司章程予以变更。
(1)选项AC:属于董事会职权。(2)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无需召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考核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1)选项AB: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不得以该义务已经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2)选项C:股东或发起人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股东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选项D: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公司发起人与该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考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额的限制,是法定的,公司章程不能有其他规定。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1)选项A: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4)选项D: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职权。
(1)选项BC:受损的是公司利益,属于股东代位诉讼的适用情形,股东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是应考虑情况是否紧急,先依法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董事会或监事会起诉。(2)选项A:属于典型的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以个人名义直接起诉即可。(3)选项D:分红权的确是股东个人权利,但连续3年盈利而不分红并不一定侵害股东利益,尚不能确定股东可以直接起诉。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根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发行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2)选项B: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选聘和解聘;(3)选项C: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董事会的职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总经理的职权;(4)选项D: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