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二氧化硫产生量:(1.050×800000×0.21%-800000×0.045%)×2=2808t本项目竖炉烟气不上脱硫设施,SO2排放量远远高于总量指标,不能满足SO2总量指标要求。脱硫效率:(2808-540)×100%/2808=80.77%烟气脱硫设施脱硫效率最低为80.77%,可满足SO2总量要求。
由题意可知,清洗废水排放水量为1200t/d,氨的含量为0.02%,氨的吹脱效率为80%,可以计算出氨废气排放速率:计算结果表明:氨废气排放速率为8kg/h,大于4.9kg/h的限值,说明该治理方案不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废气达标排放要求。如果要求氨气达标排放,可以提高氨的吹脱效率(例如在吹脱法的基础上增加酸雾吸收工艺)。
该项目采用电加热熔炼炉,属于工业炉窑,且项目位于一般工业区,因此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由于烟囱高度为14m,小于上述标准规定的烟囱最低高度15m的要求,因此排放浓度限值严格按50%执行,即TSP排放浓度限值为75mg/m3,SO2排放浓度限值为425mg/m3。排放烟囱风机运行风量27000m3/h,污染物排放源强TSP为0.75g/s,SO2为0.375g/s,计算可得,TSP排放浓度为100mg/m3,SO2排放浓度为50mg/m3。因此,SO2可达标排放,TSP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