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房地产企业发生的装修费可以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厂房应缴纳的房产税=500×(120%)×1.2%=4.80(万元);办公楼应缴纳的房产税=1000×(1-20%)×1.2%-1000×2÷10×6÷12×(1-20%)×1.2%+10×6×12%=15.84(万元);仓库应纳税房产税=150×(1-20%)×1.2%=1.44(万元);应纳的房产税合计=4.80+15.84+1.44=22.08(万元)
选项A和D,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工业企业厂区外的绿化用地属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用地;选项E,市政府机关将办公用地借给企业使用,属于免税单位的土地用于纳税单位,应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选项D,纳税人用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用于生产固体盐的自产液体盐不用缴纳资源税;选项E,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不涉及已纳税款抵扣的问题,适用政策不同。
选项C,转让旧房,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选项B,纳税单位的生产、经营用房产与出租房产均属于应税房产,只是计算方法不同,所以不属于征免税界限的划分;选项D,纳税单位自有房产与经营性租入房产,经营性租入房产不属于本企业房产税的应税范围,不是免税的房产,所以也不属于征免税界限的划分。
选项C,个人拥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没有减免税规定,用于居住的房屋及院落用地可以享受免税;选项D,如果是出售前未使用或未出租、出借的,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土地使用税,该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2000-1500-600)×2=11800(元)
课税数量=100÷70%=142.86(吨)
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应按照本单位适用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在收购地代扣代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