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技术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劳务普工注册人员必须100%持有相应工种的岗位证书。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劳务分包合同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巡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伍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不得低于注册人数的8%。
证书审验时专业与劳务分包施工企业负责人或代理负责人必须在场。
工程承包人应当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条件: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信及施工道路畅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队伍人数在百人以上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劳务员,不足百人的可配备兼职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作业队属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协会和企业考核评价合格的队伍。
施工作业队须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应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建筑劳务人员培训经费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