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的考点是业务质量控制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在选取单项业务进行检查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
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框架下,项目组有责任实施适用于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并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信息,以使质量控制制度中有关独立性的部分发挥作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会计师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做出重大判断和形成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
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本题的考点是业务质量控制准则。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下列政策和程序,以防范同一高级人员由于长期执行某一客户的鉴证业务可能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一)建立适当的标准,以便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将由于关系密切造成的威胁降至可接受的水平;(二)对所有的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轮换项目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