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在完工后直接通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是不正确的,
因为B公司是分包方,对关键工序交验、竣工验收等过程经自行检验合格后,均应事先通知A公司组织预验收,认可后再由A公司通知建设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A公司按我国国家标准进行施工验收是不妥当的,
应按合同规定的制造厂技术标准进行施工验收。
A单位在技术标编制时,除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外,还应重点突出以下几点:
突出本单位在发电机组施工中独特的技术优势;
突出业绩丰厚的施工经验优势;
突出近三年曾两次获得鲁班奖的工程质量优势。
A单位在商务标报价中应采取:
①因煤粉制备钢结构厂房招标文件估量偏大影响总报价偏高,且实际结算时要剔除多余工程量,同时打算把这部分进行分包(分包给了B单位),故在钢结构和本车间机电安装工程单价评估选择上宜采用低报价;
②发电机房混凝土量招标文件估量偏小,将来追加的可能性大,且属主要车间,有拟定本公司(A单位)自己施工,故单价宜适当偏高。
③发电机组是本公司的施工强项和独特优势,且发电机组施工是整个安装工程的核心,分析业主心态,一般不会轻易给其他单位施工,故这部分单价也可适当偏高。
④一些辅助车间及打算分包的次要工程,单价可适当降低。
采取以上报价方法,总价不会显得偏高,可赢得评委和业主好感,且自己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A公司可以向业主申请增加的设备保管费。
因为业主供应的设备提前进场,导致保管费用增加,属于业主责任,由业主承担发生的保管费用。
A公司的做法不妥。
因为A公司与B公司是总分包关系,A公司对B公司的施工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故A公司有责任进行检验。
不正确,生产线设备晚到3天,不会影响开工日期,可能会影响施工进度。因A公司进场后的安装工序首先是施工准备和基础检测。
B单位采取突然降价法报价是正确的。
其理由是: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自己的投标报价是法律允许的。
B单位在业内业绩单薄,想要在业内站住脚,取得较好业绩,只有在价格上占绝对优势才有可能中标。
A公司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时还应注意到: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投料试生产并出产品,应另外签订合同或协议书,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
A公司对B公司及分包工程的施工,应从施工准备、进场施工、工序交验、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工程款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A公司因合同变更可以提出赶工索赔和延期索赔,
因建设单位要求在年底完工,故: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的损失可以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