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1)选项A: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中的“法律”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但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即民事行为不因违反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而无效。(2)选项B:此处的“法律”特指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规范,即并非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律无效。(3)选项C: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效力。(4)选项D:民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亦属无效。
(1)选项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2)选项D: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此处“没有表示的”就属于默示表示,亦能产生意思表示的效果,即“接受继承”。
(1)选项ABD: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2)选项C:视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本题考核代理与代表。法定代表人从事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
代表人与法人同属一个民事主体。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乙的行为属于胁迫行为;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本题中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本题考核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本题中债务免除的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选项A"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相当于"提起诉讼"。选项B"义务人作出部分履行的承诺"相当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选项D相当于"权利人一方提出请求"。选项C属于"其他障碍",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而不是"中断"。
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1)申请支付令;(2)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3)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5)申请强制执行;(6)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7)在诉讼中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