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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民法学
西北师范大学民法学 - 刷刷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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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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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12]案例2 2019年4月1日,甲钢材厂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广告,称本厂现有12mm薄钢板500吨,拟以低于市场定价7500元/吨的优惠价格出售,5日内保证现...
参考答案:
(1)答:甲厂的广告是要约,乙公司的订单是承诺。因为在甲厂的广告中明确地表明了标的物及其质量、价格的确定方法及“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的字样,因此该商业广告就是一份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而乙公司的订单表明其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并写明了购买数量,符合对承诺的规定。 (2)答:成立了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4月1日订单到达甲厂之时。 (3)答:4月2日甲厂的传真属于变更合同的要约。4月3日乙公司表示不同意,因此合同未变更。
参考解析:
【简答题】
[2/12]案例1 陆某是本市一套房屋的产权人。去年5月,陆某儿子拿着他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介公司及时找到了下家徐某。去...
参考答案:
(1)答:法院应当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此案中,陆某儿子拿着路某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其有被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而且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陆某儿子有代理权,相对人基于此信赖与陆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构成了表见代理关系。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是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答:徐某是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非基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前提是狭义无权代理,不是表见代理) 因为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而在表见代理法律关系中,代理人因为外表授权的存在而被授予代理权,所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无权处分,所以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参考解析:
【简答题】
[3/12]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行为,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则该民事行为无效,赠与人无需承担 责任
参考答案:
3.答:错。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只不过在实际交付之前享有任意解除权。 诺成性行为是指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行为。其特点是,只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发生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约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开始设立。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都是诺成性行为,大多数双方行为都属于诺成性行为。 实践性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的行为,又称要物行为。例如借用合同是实践性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为诺成性行为或实践性行为依法律规定、交易习惯确定。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诺成性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实践性行为除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参考解析:
【简答题】
[4/12]甲将自己的一处铺面房租给了乙,租赁期一年。两个月后,甲告知乙准备将该铺面房产 卖掉。到第六个月时,甲将该铺面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该房产产权的过户手续。...
参考答案:
2. 丙的说法是对的,符合法理,其要求应当得到支持。 答:丙的说法不对,其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1)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得优于债权实现,此为物权效力的一般原则;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规则――“买卖不破租赁”,即: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将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承租人的承租权不因买卖关系的成立而消灭,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财产仍享有租赁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见《合同法》第229条) (2)租赁权虽是基于租赁合同所生之债权,但因其内容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故类似于用益物权。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下,承租权更具有了用益物权的特质。我国《物权法》第120条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综上理由,甲、乙间的租赁合同对铺面房的新所有人丙仍有约束力,在该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前,乙得继续用益此房,丙无权要求乙搬出。
参考解析:
【简答题】
[5/12]甲在某商店购买了一款商店自称为瑞士进口的手表,甲买完手表后发现此手表并未瑞士原装进口,而是国产手表。甲便与某商店多次交涉,历时1年零11个月,未果。甲...
参考答案:
答:律师某乙的说法不对。 首先,因为商店自称国产手表为瑞士手表,交付给甲的并非为双方所约定的瑞士进口手表,所以,商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可以主张商店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涉及的是“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问题,因此,诉讼时效应当是1年。(《民法通则》第136条) 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因为一定事由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效果。在本案中,守约方甲多次向违约方乙主张权利,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法定事由发生时,诉讼时效中断,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时效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本案中,守约方甲多次与商店交涉,多次向商店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多次发生,诉讼时效期间多次重新起算,虽然甲与商店的交涉经过了1年零11个月,但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没有经过。不存在不及时找律师乙,诉讼时效既过的问题。 另外,此案还涉及除斥期间的问题。在本案中,涉案手表本来为国产手表,商店却称其为瑞士进口的手表,为欺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而导致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欺诈一方享有撤销权。该撤销权为形成权,除斥期间为1年。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效果。(《合同法》第54条、第55条)虽然甲与商店多次交涉,但已经经过1年零11个月,除斥期间已经经过,甲已经不能够行使撤销权。 再者,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结果是胜诉权的丧失,而非实体权利的丧失。(《民法通则》第138条) 综上,律师某乙的说法不对。
参考解析:
【多选题】
[6/12]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转让给了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D)
A.
甲若以自己的名义转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
甲若以乙的名义转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应是有效的
C.
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
若丙在受让时认为该手表是乙的就可以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
A D
参考解析:
【简答题】
[7/12]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据物权法法理,该项权利属于(BCD) A.自物权 B.用益物权 C.他物权 D.限制物权
参考答案:
BCD
参考解析:
【多选题】
[8/12]下列属于不完全法律行为的是( )
A.
某超市的某种商品的价格为每单位29元钱。该超市为了促销,在该商品上贴上每单位15元的标签。某顾客看到该标签,觉得很值,便提走2单位到超市付款处付款,付款后,看到小票上打印的价格是每单位29元钱,便与服务台总台进行交涉,要求退货。该商品买卖行为。
B.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行为。
C.
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D.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该戒指购买行为。
参考答案:
A C D
参考解析:
【多选题】
[9/12]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
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C.
某企业在某商场外面举行产品推销现场促销会,不少人围观,促销主持人说,如果下面观众有人举手,就表示愿意购买其企业的商品。这句话刚刚说完,一个路人走过来凑热闹,正好看见自己的朋友也在此地,便举手向自己的朋友致意。该促销主持人将该路人喊上舞台,要该路人购买自己企业的产品,遭路人拒绝。
D.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
参考答案:
A B C
参考解析:
【多选题】
[10/12]2001年9月1日,甲在一次沉船事故中下落不明,有关机关于9月20日证明甲不可能生还,甲的妻子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人民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后,根据...
A.
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的最早日期为2005年9月2日
B.
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的最早日期为2003年9月2日
C.
丁可以不向甲返还宝马汽车
D.
丙应当给甲适当补偿
参考答案:
C D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