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l5旧机电产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装运前检验。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实施装运前检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货。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列入《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申请备案,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统一由省局受理。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省局受理;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省局受理。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备案;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直接向到货所在地检验检疫局提交核查申请,并凭当地局签发的核查表办理口岸报检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