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选项不得减除费用;D选项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纳税人进行财产拍卖时,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方某获赠房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2.5)×20%=6.7(万元)。
选项A,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者购买房屋的支出,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67500-10000×3=37500(元) 折合月工资收入-37500÷8=4687.5(元)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687.5-3500)×3%]×8=285(元) 领取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85+45=330(元)
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应合并计算为一次征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8000-3500)×20%-555=825(元)。
上述情形均应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选项C,所出租的房产在境外,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