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抽象行政行为。其他抽象行政行为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所以选项 A 说法错误。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所以选项 B 说法错误。 行政立法行为主要指国家有权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与程序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活动,这里不包括行政法规、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所以选项 D 说法错误。 【该题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本题考核行政法的渊源。选项A、C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选项B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本题考核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选项 B.C 是行政程序法公正原则的体现,选项 D是行政程序法参与原则的体现。 【该题针对“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本题考核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及基本制度。选项 A 体现了说明理由制度。选项 C 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选项 D 体现了回避制度。 【该题针对“说明理由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本题考核国务院直属机构、行政法的渊源、税务行政复议管辖。部门规章的效力等级低于行政法规。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适用于同一制定主体的情况。所以选项 B 错误。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 C 错误。《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属于行政法的其他渊源。所以选项 D 错误。 【该题针对“行政法的渊源”知识点进行考核】
本题考核行政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是监督行政权力和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国家赔偿法》属于对行政权力后果进行补救的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中都没有设定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的条款。所以选项 A.C 是错误的。要注意教材中举的例子。 【该题针对“行政法的特征”知识点进行考核】
本题考核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教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正式作出某种不利决定时,应当将有关法律救济权利事项明确的告知,但若行政机关未履行这个程序,应承担不利于己的法律后果。
本题考核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也应受到行政法原则的约束。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事实行为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样会产生影响。所以选项B错误。
本题考核行政职权的特征。行政职权除了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等以外,还具有:公益性、优益性、支配性、不可自由处分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