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规定: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和地方双重标准;要求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的清洁生产工艺,而不是建议。需要进行试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之内,完成验收。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限值,而非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作业除外。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须在开工十五日前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申报。
见标准。
(B)符合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划定的各类保护区,不得在其中新建排污口。(A)属于《海洋环境保护法》管理范畴。该法有关(C)的规定为“船舶排放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D)的规定为,“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
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规定,受纳水域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Ⅲ类水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有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甲硫醇。甲烷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排放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要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量,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必须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