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客户的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全面。主要下单方式有如下几种:①书面下单,即客户亲自填写交易单,填好后签字交期货公司,再由期货公司将指令发至交易所参与交易;②电话下单,即客户通过电话直接将指令下达到期货公司,再由期货公司将指令发至交易所参与交易;③网上下单,即客户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使用期货公司配置的网上下单系统进行网上下单。
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遇特殊情况,会员可在第二天开市后两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