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税则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
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费用不计入到完税价格中。 完税价格=600-30=570(万元) 应纳关税税额=570×10%=57(万元) 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完税,该公司应于1月20日前纳税,该公司实际于1月28日纳税时共滞纳8天,滞纳金=57×0.5‰×8=0.23(万元)。该公司应纳关税和滞纳金=57+0.23=57.23(万元)。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是可以包括在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所以选项A不属于完税价格组成部分;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按征收对象分类,关税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选项D属于法定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
关税滞纳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
海关采用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进行估价时,如果有多个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以最低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