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②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③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用销售基金;
④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⑤进行预约认购或者预约申购(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除外),未按规定公告擅自变更基金的发售日期;
⑥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⑦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⑧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以上选项均属于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禁止事项。
商业银行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应当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独立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代理公司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
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及该信托产品项下财产运用对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2011年8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未经严格测算并提供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理财计划推介中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B项错误。书面告知客户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在理财协议中载明其名称、住所等信息:C项错误。
商业银行向投保人提供的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