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的权力包括明示权力和默示权力。前者是指以一定形式约定的权力,即在代理合同中保险人授予保险代理人的权力;后者是相对明示而言的,是指依据法律规范或被社会公认的惯例,代理人为尽其职责通常必须采取的行动,即应该有的权力。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动用保证金的情况只有两种: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减少的;②依照本规定进入清算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