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两部分。
尽管商品已经发出,并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同时收到部分货款,但是由于双方在商品质量的弥补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说明购买方尚未正式接受商品,商品可能被退回。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保留在甲公司,没有随商品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不能确认收入。
在授予奖励积分时,其公允价值应该确认为递延收益。
合同收入包括:(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注意:客户预付的定金、因客户违约产生的罚款收入不属于索赔收入。
如果已发生的成本能得到补偿,应按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