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看购房首付款情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含)的,首付款不得少于25%;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不得少于30%。二要看住房公积金参与缴存情况,固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夫妻双方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30万元。三要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
贷款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10倍。所购房屋总价减去首付款就是可贷款额,再综合参照以上情况而定。
在委托协议履行期间,申请人单位、婚姻关系、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在10日内到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造成划转中断或逾期由申请人负责。如工作调动,应及时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账户转移后系统会将划转的账户自动变更为新单位公积金账户,否则系统将一直认定从老账户划转,直至无资金停划。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就是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年以上且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并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的自然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住房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办理抵押时须经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夫妻双方到场共同办理相关手续;有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其夫妻双方也均需到场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范围包括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和违反住房公积金其它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2、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违反住房公积金其它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1、单位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证明的;
3、职工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职工恶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5、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职工贷款还清后,持贷款还清的证明资料到委托银行的信贷部门开具解除抵押通知书,再持通知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且贷款和支取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
住房公积金中心暂时未办理组合贷款。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采用信用担保方式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入证明(身份证粘贴到指定位置后,加盖财务章)(2份);
(2)购房合同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3)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卡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结(离)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配偶如无工作,提供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书。
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收入证明(身份证粘贴到指定位置后,加盖财务章)(3份);
(2)购房合同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3)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卡原件(1份)复印件(4份);
(5)借款人结(离)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6)借款人配偶如无工作,提供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7)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单独复印(1份);
(8)抵押房屋产权人不是借款人的,另外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抵押房产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采用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入证明(身份证粘贴到指定位置后,加盖财务章)(3份);
(2)购房合同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3)购房发票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4)银行借款合同原件(1份)及复印件(4份);
(5)银行贷款余额表复印件(4份)(加盖贷款银行业务章);
(6)银行贷款还款流水单复印件(4份)(加盖贷款银行业务章);
(7)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卡原件(1份)复印件(4份);
(8)借款人结(离)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9)借款人配偶如无工作,提供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10)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单独复印(1份);
(11)所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注:以上申请贷款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大小一致,一律用A4纸;不能裁成小方块,不同类的材料不要复印在一张纸上,不要正反两面复印。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带身份证到业务受理处签订个人征信查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