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化社会的标志是学习成为整个社会成员一项经常的重要活动,这就要求实施终身教育。
学校教育制度在形式上来看,经历了前制度化教育、制度化教育、非制度化教育三个阶段。
学制是由国家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力分配关系的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要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不同阶段学校之间的衔接与联系。
制度化教育阶段是以学校教育系统的形成为主要标志的,但题干所述为教育对象“相对稳定”,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等“教育实体”出现,教育“初步”定型,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学校教育,因此属于制度化教育之前的阶段,即前制度化教育阶段。
教育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前制度化教育到制度化教育,再到非制度化教育的过程。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该学制明显反映了资产阶级在学制方面上的要求,明令废除在教育权方面的性别和职业限制,并在法律上体现了教育机会均等。
1986年7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通过立法程序,正式确立了中国义务教育制度,标志着中国普及教育事业进人了一个以法治教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