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工作中,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在手术或抢救中必须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须向医师复述,二人确认无误方可执行。手术或抢救结束6小时内医师应据实补记书面医嘱。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