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儒家的得失:
儒家的贡献:
(1)儒家追求并弘扬仁义;
(2)在义利观上,儒家主张先义后利;
(3)儒家主张私利服从公利;
(4)儒家理想的社会秩序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人际和谐。
儒家在义利观上的失误:
(1)看到了义和利的对立,没有看到二者是一个统一体,其表现就是重义轻利,甚至是存义忘利、去利怀义。
(2)在肯定和追求公利的同时,在理论上却不言利,甚至在情感上耻于言利,
(3)在价值导向上,儒家强调义高于利的绝对价值,但把实现这一高尚的人生理想的希望寄托在贪婪而自私的地主阶级及其王侯权贵身上,看不到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动力。
2、墨家对先秦义利论的主要贡献有以下几点:
(1)墨家看到了义利的统一,反对把二者割裂开来,即尚义又贵利。
(2)墨家在价值导向上追求天下、国家、人民之大利、公利。
墨家的缺陷在于
(1)看到了义利之统一,却忽视了其对立。
(2)把义归结为利,认为义即大利、公利。因而在认知方法上、思维方式上又有简单化、绝对化的趋势。
(3)墨家义利论中还有一种狭隘的急功近利的思想。
3、法家的得失:
法家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对义利论的贡献主要有:
(1)现实精神;
(2)明确区分了公利与私利;
法家的义利论同样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1)概念内涵上的简单化,只承认公利中的地主阶级的利益这一特殊形态,抹杀了其它形态及其丰富内容,对私利也未提示其丰富的内涵。
(2)公私关系上存在简单化、绝对化的缺陷,他们只看到了对立,却无视统一。
(3)法家完全否认义的存在和功能。
(4)把利看成是最高的、最根本的追求和价值。法家完全否认道德的存在和功能。
(5)法家的义利观在道德价值导向上几乎一无可取。
4、道家的得失:
道家对先秦的义利论几乎没有什么贡献,但在思维方式上,道家有其优势,道家认为义利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对立中有统一,统一中有对立。
先秦关于人性的争论有性善论、性恶论、性无善恶论、性有善恶论、性善恶混杂论和人性三品论等。
性善论的代表是孟子,认为“人之性善,犹水之就下也”;
性恶论的代表是荀子,“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性无善无恶论的代表是告子,“生之谓性,食色性也”,“人性之无分善恶也,犹水之无分东西也”;
性有善有恶论的代表是世硕,认为人性有善与恶两个方面的矛盾;
性善恶混杂论的代表是杨雄,“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
性三品论的代表是董仲舒(人性分为圣人之性、斗筲之性和中民之性)和韩愈(人性分为上、中、下品人性)。
这句话出自《孟子·梁惠王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第一个‘老’字是动词‘赡养’、‘孝敬’的意思,第二及第三个‘老’字是名词‘老人’、‘长辈’的意思;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第一个‘幼’字是动词‘抚养’、‘教育’的意思,第二及第三个‘幼’字是名词‘子女’、‘小辈’的意思;两句中的‘及’都有‘推己及人’的意思。
整句话的意思是“在赡养孝敬自己的长辈时不应忘记其他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老人。在抚养教育自己的小辈时不应忘记其他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孩。”孟子在描述他所理想的社会时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与孔子对大同之世的理解:“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