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备案工作,应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3个月内完成。
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兼职副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1名副部长兼任;专职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入市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必须将其中的土地收益依法上缴国家。
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祖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