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类的物品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物品应独立设置库房,储量不应超过30t,当储量小于3t时,可与乙、丙类物品库房共用一栋建筑物,但应为独立防火分区并各设出入口;
(2)乙、丙类物品的储量,应按装置2~15天产量计算确定;
(3)物品应按其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同库储存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4)库房应通风良好;
(5)对于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或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库房内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6)库房地面防水层可根据储存物品的需要设置。
(1)卧式容器宜成组布置。成组布置的卧式容器宜按支座基础中心线对齐或按封头切线对齐。卧式容器之间的净空可按0.7m考虑;
(2)在工艺设计中确定卧式容器尺寸时,尽可能选用相同长度不同直径的容器,以利于设备布置;
(3)确定卧式容器的安装高度时,除应满足物料重力流或泵吸入高度等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容器下有集液包时,应有集液包的操作和检测仪表所需的足够空间;
2)容器下方需设通道时,容器底部配管与地面净空不应小于2.2m;
3)不同直径的卧式容器成组布置在地面或同一层楼板或平台上时,直径较小的卧式容器中心线标高需要适当提高,使与直径较大的卧式容器筒体顶面标高一致,以便于设置联合平台。
(4)卧式容器在地坑内布置时,应妥善处理坑内的积水和有毒、可燃介质的积聚,坑内尺寸应满足容器的操作和检修要求;
(5)卧式容器的平台的设置要考虑人孔和液面计等操作因素。对于集中布置的卧式容器可设联合平台,顶部平台标高应比顶部管嘴法兰面低150mm。当液面计上部接口高度距地面或操作平台超过3m时,液面计要装在直梯附近。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
(1)泵的布置方式有三种:露天布置、半露天布置和室内布置。
1)露天布置。露天布置的泵,通常集中布置在管廊的下方或侧面,也可分散布置在被抽吸及设备的附近。其优点是通风良好,操作和检修方便。
2)半露天布置。半露天布置的泵适用于多雨地区,一般在管廊下方布置泵,在上方管道上部设顶棚。或将泵布置在框架的下层地面上,以框架平台作为顶棚。这些泵可根据与泵有关设备布置要求,将泵布置成单排、双排或多排。
3)室内布置。在寒冷或多风沙地区将泵布置在室内。如果工艺过程要求设备布置在室内时,其所属的泵也应在室内布置。
(2)泵的布置具体要求如下:
1)成排布置的泵应按防火要求、操作条件和物料特性分组布置;
2)泵成排布置时,宜将泵端基础边线对齐,或将泵端出入口中心线对齐;
3)泵双排布置时,宜将两排泵的动力端相对,在中间留出检修通道;
4)泵布置在主管廊下方或外侧时,泵区通道的最小净宽为2m,最小净高为3m,泵端前面操作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
5)泵布置在管廊下方或外侧时,不论是单排或双排,泵和驱动机的中心线宜与管带走向垂直;
6)泵布置在室内时,两排泵净距不小于2m。泵端或泵侧与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检修要求且不宜小于1m;
7)除安装在联合基础上的小型泵外,两台泵之间的净距不小于0.8m;
8)泵的基础面宜高出地面200mm;
9)立式泵布置在主管廊下方或框架下方时,其上方应留出泵体安装和检修所需的空间;
10)热油泵的布置应考虑管道柔性设计要求。
(1)控制室、变配电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若生产需要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时,可将控制室、变配电室布置在第二层或更高层;
(2)在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装置区,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的室内地面,应比室外地坪高0.6m及其以上;
(3)控制室朝向具有火灾危险设备侧的外墙应为不开门窗、洞口的墙;
(4)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一次仪表。当上述仪表安装在控制室、化验室的相邻房间内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
(1)存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其浓度在爆炸极限范围内;
(2)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在室内的液化烃、可燃液化泵的布置及其泵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烃泵、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应分别布置在不同房间内,各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2)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门窗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B、乙A类可燃液体泵房的门窗或液化烃泵房的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4.5m。
(3)甲、乙A类液体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4)在液化烃泵房、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上方,不应布置甲、乙、丙类缓冲罐等容器;
(5)液化烃泵不超过两台时,可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同房间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