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投标人名单和标底在开标前是保密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是保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是公开的。
必须招标的范围有:①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③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④国家融资项目;⑤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项合同估算价虽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应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招标人如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的能力条件,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过评目,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出现这种情况后,招标人应认真分析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及招标过程,对招标工作范围或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后重新进行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凡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均可申请投标。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投标竞争激烈,有利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实施并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ABC三项属于邀请招标的优点。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BD是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内容,不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
综合评估法初步评审标准包含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和响应性评审标准三部分。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①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提供澄清或说明;②为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③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④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等情形;⑤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⑥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虑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