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项D中,其实一种审计程序往往可以取得几项认定的证据,比如函证银行存款,不仅可以证实银行存款的存在认定,还可以确认证明银行借款的完整性认定。
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要求对拟函证的某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不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项要求是否合理,并获取审计证据予以支持。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风险评估和总体复核阶段,注册会计师必须运用分析程序。控制测试中通常不使用分析程序,在风险应对环节使用实质性程序时,对分析程序是选择性使用的。
选项A通常不会影响回函中确认信息的准确性。相关内容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
选项C不恰当。函证应收账款是以账面已经记录的应收账款明细账为起点,向第三方(被审计单位的债务人)发函,根据收到的回函信息,分析账面记录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证明存在认定)。当然,注册会计师根据回函的情况也可以得到一部分信息,说明该项应收账款是否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债权(证明权利和义务认定)。注册会计师函证应收账款不能获取期末应收账款金额是否正确的直接证据,因为财务报表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是否正确受到应收账款发生时的计价和期末坏账估计两方面因素的影响。
用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信息对实现注册会计师的目的是否足够可靠,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实施下列程序:(1)获取有关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计证据(选项AB);(2)评价信息对实现审计目的而言是否足够精确和详细(选项D)
本题考查的是函证的设计。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可以采用消极式函证:①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②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③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④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选项A错误。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本身并不足以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获取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
选项A,在受托代销时,函证可能为存在性、权利和义务认定提供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但是不能为计价认定提供证据;选项B,根据应付账款明细账进行函证,对完整性目标效果并不好,因为如果应付账款明细账没有记载,也无法函证到该应付账款。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供货商明细表来函证,可能函证到明细账上并没有记载的应付账款,所以对完整性目标效果更好;选项D,存在两个特殊情况:(1)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2)注册会计师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这两种情况可不实施函证。
以上项目都属于重大且异常的项目,实施函证可以获取可靠性高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