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是指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按资质条件把企业划分成的不同等级。
在建设法规的五个层次中,其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为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地方建设规章。法律效力高的成为上位法,法律效力低的成为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其相应规定将被视为无效。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具体包括: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有: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2)安全施工技术交底;3)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5)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6)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7)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8)安全防护设备管理;9)起重机械设备管理;10)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知情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和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