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有效利用原则和预期原则可知。
市场比较法是直接进行土地价格的计算比较,通过选取交易案例与待估地块进行比较来确定待估地块价格,路线地价法则是根据替代原则制定路线价和修正系数表来计算土地价格。某地块的价格,如有替代可能,则可迅速确定与该地块产生同等纯收益的其他地决的投资额和价格,这是收益还原法的应用。基准地价评估是先评定土地使用价值,进行分等定级,把土地条件基本一致的土地归为同一等级,在此基础上再测算其平均价格;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价格时,则是在基准地价基础上,通过待估宗地条件与区域内一般条件的比较,对基准地价进行系数修正,评估出宗地价格。由此可以看出,这实际上都是替代原则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中的具体运用。
供需原则是以预期收益原则及变动原则和竞争原则为基础的。
土地估价中的替代原则可概括如下:土地价格水平由具有相同性质的替代性土地的价格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