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业主的专有部分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共有部分又不可分离;C项,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物业具有以下性质:①固定性,是指物业的位置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或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特性;②单元性,是指人们可以根据经济上或管理上的需要,将有特定空间范围的建设用地和房屋及其附着物确定为一宗独立的财产,以便确权、交易、使用或管理;③空间和环境性,是指构成物业主要内容的房屋和土地,为人们提供一定范围的有限空间和环境;④配套性,是指物业中的房屋及配套的各种设施设备,满足人们需要的特性;⑤耐久性,是指土地具有不可毁灭性,建筑物虽然可能灭失或逐渐损耗,但其自然寿命也不是一两年,而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
停车场管理的要点是:明确划分停车位;制定行驶标识;严格进出车辆管理等。管理制度方面,主要是制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停车场门卫管理规定》等。
物业管理师应当具备以下执业能力:①掌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专业知识;②具有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③能够熟练运用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④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实践经验。
B项,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2005年11月16日,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印发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