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年抵扣的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的比例为40%。
土地增值税:地产开发及经营企业,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非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企业,转让不动产(含土地使用权),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应交税费”;转让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累计摊销”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无形资产”,借贷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应按照产品成本进行结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该产品应交纳消费税,则应将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750+1250 × 10%=875(万元)。
实际享有的现金折扣,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企业开出并承兑带息商业汇票时,应按票面应付金额贷记“应付票据”。
年利息=80×6%=4.8(万元),月利息=4.8÷12=0.4(万元)。
企业短期借款按月计息,1月和2月计提财务费用合计2000元。
企业短期借款按月计息,8月1日和9月1日分别借记“财务费用”1000元,贷记“应付利息”1000元,10月1日偿还本息,借记“财务费用”1000元、“应付利息”2000元、“短期借款”20000元,贷记“银行存款”2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