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的规定,A项中享有此权的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是其常委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考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根据《宪法》第31条的规定,BC项是我国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不是正确选项。《宪法》序言、《中葡联合声明》未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问题有明确涉及,因此,AD项是正确选项。
《选举法》第45条。
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都须国务院审批,故A项错误。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不须经国务院授权。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故D项错误。据1988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民政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但决定机关是人民政府,故C项正确,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