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查股东出资制度。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0条,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无论是先交付公司使用后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还是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后交付的,若交付和变更同时存在,则都应自交付日起享有股东权利。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股东权益进行限制。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董事会无权解除股东资格,故D选项错误。
考查董事会决议后的责任承担。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11条、第112条,本题中董事会决议内容和程序均合法。投资损失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风险,董事不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法定事项。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25条。
综合考查公司发起人的设立责任。A错误。《公司法》第9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丁、戊并非发起人,对于发起人未缴足出资不承担连带补缴责任。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5条,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C选项错误。《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要求的是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未要求发起人为外国人时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93条的规定,甲乙丙应当对该笔出资的补缴承担连带责任,张三、李四、王五作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张三、李四、王五也对该笔出资补缴承担连带责任。
考查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规则。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52条。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本题中王某持有股份公司1%以上的股份,并且连续持有时间超过180日,因此王某有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刘某、关某和张某虽然共同持有的股份超过1%,但是张某连续持有的时间不到180日,因此三人无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2014年2月10日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即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王某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C选项正确。股东代位诉讼应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不正确。
考查公司的合并、分立规则。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条第9项规定、第103条。B选项错误,D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74条,公司在解散时才需经过清算程序,公司合并或分立时不须清算。C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76条。
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90条规定。
考查公司分类中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94条;B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95条;外国公司须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C选项错误,该分支机构的存在须以外国公司的存在为前提,如外国公司不存在,分支机构应予撤销;同时,该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作该外国公司的行为,分支机构的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归属于该外国公司。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97条。
考查公司的公积金和公益金规则。A错误;B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C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8条。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D选项错误,决议机关不是"董事会决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
考查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3条、第97条的规定,对比二规定会发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依法查阅账簿的权利,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并无该权利。故B选项为唯一当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