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项A:有限合伙人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2)选项B:普通合伙人甲应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丙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4)选项D:有限合伙人丙不得执行合伙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1)乙、丁: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乙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有限合伙人”丁无关;(2)甲: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丙: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D: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均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
(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执行合伙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丙、丁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时,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1)选项ABD: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C: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