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八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簿和保险代理业务账簿。
参见《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请换发;
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中国保监会依法不予换发;
③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的,连续6个月未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④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或者吊销;
⑤保险代理机构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