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本题中某商场虽然降价幅度较大,但是并没有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仍然属于正当的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该公司不具有行政权力,不属于B。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ABD三项的罚款金额是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只有在故意的主观状态下才可以构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D项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此可知,只有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前提下才能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