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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平顶山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 刷刷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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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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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24]简述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结案方式。
参考答案:
根据相关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结案方式包括以下四种:法院判决;法院调解;当事人和解以及起诉主体依法撤回起诉。
参考解析:
【简答题】
[2/24]列举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形式。
参考答案:
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形式共有以下五种:(1)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判决;(2)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判决;(3)履行职责判决;(4)变更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判决;(5)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参考解析:
【简答题】
[3/24]简述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提交的材料范围。
参考答案: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2)被告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3)检察机关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参考解析:
【简答题】
[4/24]简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依法承担的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
原告主张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就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一,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或者具有其他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情形;第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以及所需修复费用、损害赔偿等具体数额;第三,被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参考解析:
【简答题】
[5/24]简述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
参考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参考解析:
【简答题】
[6/24]1988年6月初,湖北省某医学科研所经武汉市城建办批堆,在东湖北路西距医学科研所南10米处,建造一座4层楼住宅。为保证顺利开工,原告在未取得水产部门同...
参考答案:
1、东湖水产局作出行政处罚依据的是《渔业法》第29条规定:“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罚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渔业法》第29条解释:《渔业法》第29条中“破坏”一词是指故意的行为,不包括过失的行为。本案中医科所挡坎截流并没有破坏他人养殖水体的故意,应属过失的行为,不应按照《渔业法》第29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因此,武汉市水产局撤销东湖水产局的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2、法院认定的赔偿额不合理。赔偿损失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它的范围应当是赔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即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为减少损失而采取措施时所需支出的费用。可得利益是指可以预见的由损失财产能带来的利润。本案中,法院只认定鱼死亡的直接损失及事后受害人采取措施付出的人工费用,却忽视了受害人应得的鱼卖出后可得利益的损失,显然是不适当的。 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解读与制度创新
参考解析:
【简答题】
[7/24]试述环境责任原则的主要内容、实施纲要与现实意义。
参考答案:
1、试述环境责任原则的主要内容、实施纲要与现实意义。   环境责任原则也称污染者负担、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是指基于人们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或对环境造成污染与破坏,就应该承担相应的环境法律义务或环境法律责任。污染者付费,亦称污染者负担,指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及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利用者补偿,指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是无偿的,而是有偿使用的,利用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开发者保护,指有权开发环境资源者,同时必须承担环境资源保护的义务。破坏者恢复,指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承担将受到破坏的环境资源予以恢复和整治的法律责任。   环境责任原则的贯彻主要包括: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的力度;运用经济手段,包括征收排污费、环境税以及生态补偿费等,加强对环境污染与破坏的防治;强化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环境责任原则的意义包括:可以强化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意识,预先防范环境污染与破坏;可以推动企事业单位积极治理环境污染与破坏,促使其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可以为治理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积累资金。
参考解析:
【简答题】
[8/24]简述我国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
3、简述我国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海洋污染事故应急报告制度;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度是指依据海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特定条件,界定海洋利用的主导功能和使用范畴。此外,我国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已实行的一些制度,如"三同时"制度、落后设备强制淘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申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境监测制度等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都有规定。
参考解析:
【简答题】
[9/24]简述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方式。
参考答案:
2、简述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方式。   环境行政执法方式是指环境行政执法机构的具体执法手段、方法、措施,包括环境行政处理、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环境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其中,环境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执行机关依法针对特定的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所作的具体、单方面的、能直接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决定;环境行政处罚是指有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环境行政许可是指享有环境行政许可权的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一般为环境法律法规所禁止事项的权利或资格;环境行政强制是指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环境法直接规定的义务,或拒不履行有关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的处理(处罚)决定,由有权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对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迫其履行法定义务或处理(处罚)决定;环境行政监督检查是指环境执法机关为实现环境管理的职能,对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否执行环境行政处理决定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参考解析:
【简答题】
[10/24]简述环境法的特征。
参考答案:
1、简述环境法的特征。   环境法是环境科技与法律的结合;环境是以生态为重心,而生态必须以自然科学为控制和管理的依据,因此,环境保护包括法律对环境社会关系的调整,必须与环境科学技术相结合,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科学规律的要求,这些要求往往通过一系列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操作规程等形式体现出来。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法既不属于传统的公法范畴,也不属于私法范畴,而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属于社会法的范畴。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由于环境法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运用的手段多佯,从而决定了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的综合性,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部门法。环境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可持续发展;环境法不仅包含一般的价值观念,如公平、正义、效率、秩序等,还有其特有的价值指向:可持续发展。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