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比较。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并非都有犯罪对象。所以选项C错误。所有的犯罪都会侵害犯罪客体,但并非必然损害犯罪对象。所以选项D错误。
本题考核刑法基本原则中的罪刑相当原则。在确定刑罚轻重时,不仅应当考察犯罪行为造成的客观的社会危害性,而且应当分析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在综合考虑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的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基础上,确定与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程度相适应的刑罚。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1)刑罚的轻重与罪行相适应的主要体现:犯罪结果的大小、轻重影响到刑罚的轻重,如预备犯、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犯罪的数量、金额的多少影响刑罚的轻重等等。(2)刑罚轻重与刑事责任相适应的主要体现:对未成年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坦白、自首立功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的从宽处理;对中止犯的宽大处理;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故意犯罪轻,对累犯从重处罚等等。本题中,选项 A 是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体现;选项 D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该题针对“刑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本题考核刑法的解释。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三种。立法解释,即由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该题针对“刑法的解释和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本题考核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部分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本题考核罪数的种类。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 【该题针对“法定的一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本题考核对中止犯的处罚。赵某持刀要剁掉王某一只手,是故意伤害,但是在女友的哀求下放弃犯罪,属于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成立故意伤害罪的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案中因没有造成损害,所以应当免除处罚。
本题考核罪数。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并罚。
本题共同犯罪的形式。简单共同犯罪,指 2 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所以选项 A说法错误。一般共同犯罪,指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所以选项 B 说法错误。任意共同犯罪,是刑法规定的 1 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 2 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所以选项 C 说法错误。 【该题针对“共同犯罪的形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本题考核牵连犯。牵连犯属于处断的一罪,通常择一重罪定罪处罚,但我国《刑法》中也有对牵连犯实行并罚的规定。
本题考核共同犯罪。下列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共同过失犯罪;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同时犯;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之间没有主观联系;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事前无同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 【该题针对“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