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项A: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才应当解散;(2)解题时可以适当观察选项,选项A和选项C显然矛盾,必有一错。
在本题中,“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属于投资人对事务管理人的内部限制,“乙企业不知甲企业对宋某的限制”说明乙企业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该“20万元以下”的限制不能对抗乙企业,原材料采购合同有效,甲企业应当依约履行合同、支付30万元货款。
(1)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选项CD正确);(2)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选项AB错误)。
(1)选项A: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2)选项B: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3)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资人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选项D: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投资者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能否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关键看“登记”;如果投资人在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中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