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式: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000+200-100=1100万元
根据公式: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率
=1100×25%=275万元
所得税减免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因此本题答案为C选项。
C选项中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及顺序。《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因此本题答案为B选项。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可以在收入总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