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是指根据《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统称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简言之,法定检验检疫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的检验检疫业务。
根据《商检法》第八条的规定,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法检商品目录》中商品的“检验检疫类别”代码为“L”,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民用商品入境验证;“M”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发现检疫对象或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商品、物品、包装和运输工具,有权禁止进口,并可提出进行消毒、灭菌、杀虫或其他排除安全隐患的措施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办理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报检人应向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经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有关单据并确认符合要求后接受其报检申请,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企业凭此单向海关办理通关放行。
《法检商品目录》中标有“L”标记的商品为民用商品,民用商品入境验证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检验检疫类别”代码中,“M”表示进口商品检验;“P”表示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Q”表示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所以,该商品入境时应实施商品检验和动植物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