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刑法中的起刑数额标准。抗税罪是行为犯,没有犯罪数额的要求。
本题考核渎职罪各罪的构成要件。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犯罪主体是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工作人员而不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所以选项B错误。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所以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渎职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本题考核涉税犯罪。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删去刑法第205条第2款,并增加了一条,作为第205条之一:即虚开本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题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本题考核涉税犯罪的犯罪主体。抗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且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主体是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本题考核逃避追缴欠税罪。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欠缴应纳税款的情况下,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而非5万元)以上的。本罪的主体是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构成本罪主体。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且有逃避缴纳应纳税款的目的。
本题考核涉税犯罪和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属于结果犯。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结果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结果犯。
本题考核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秩序。所以选项A错误。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其他自然人或单位均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以选项B错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接受贿赂而实施本罪的,如果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所以选项D错误。
本题考核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本题中该企业实施了刑法规定的逃避追缴欠税的犯罪行为,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因逃避追缴欠税的数额是2万元,按照该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该题针对“逃避追缴欠税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本题考核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 达到营利目的,非法出售普通发票 100 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 40 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本罪的主体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该题针对“非法出售发票罪”知识点进行考核】
本题考核渎职罪。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涉税渎职犯罪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二是滥用职权型渎职罪。主要是滥用职权罪;三是玩忽职守型渎职罪。主要是玩忽职守罪。 【该题针对“渎职罪”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