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重大误解.
(2)必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对此,法院应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
(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4)撤销权人对可撤销合同既可以撤销也可以变更.
(1)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只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合同是否生效则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考察的是有无合意,着眼于意思表示的外部容态,合同成立与否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合同的生效要件主要着眼于意思表示的内在品质,对它的评价涉及价值衡量.附停止条件的合同等,会发生尽管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并不立即生效的情形.
(3)区分成立和生效有助于正确处理各种纠纷.如合同条款不清楚或者不齐备的处理;区分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可以区别合同无效后当事人的责任和合同不成立之际的当事人责任.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的内容: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受法律保护.”合同的拘束力主要体现在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上,具体体现为权利和义务两方面.
在权利方面,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合同的权利包括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包括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以及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而获得补救的权利.诉请强制执行的权能等.当事人因为正当行使这些权利而获得的利益,也受到法律的保障.
在义务方面,当事人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责任是合同义务的保障.
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它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它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5).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简言之,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1.根本无权代理;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4.代理权消灭以后的代理.
(一)本人的承认,本人是否作出承认,是本人所享有的权利
(二)相对人的撤回权和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所谓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须有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即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和目的上是非法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
1)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2)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相当的法律行为.
3)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也只有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智力和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它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但如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事先同意,独立实施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则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单方民事行为,如抛弃财产,则行为当然无效;(2)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双方民事行为,如与他人订立合同,则与其发生关系的相对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催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承认这些行为.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有效的:1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2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3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4此外,还应当注意相对人依法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规定.
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