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核行政强制适当原则。选项D、E是设定行政强制应当适当的要求。
本题考核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该题针对“查封、扣押”知识点进行考核】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一般规定--催告书的内容。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本题考核查封、扣押的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本题考核行政赔偿。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法院裁定并执行,且没有变更基础行政决定,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导致法院的司法强制执行行为违法,且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该题针对“行政强制的设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本题考核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的具体要求有:
(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不得收取保管费;
(3)收支两条线;
(4)合理确定代履行费用。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主要是指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强制戒毒、强制受过、强制教育等。选项 D 属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该题针对“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行为。选项 ABC 都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 【该题针对“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种类”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