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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执业资格税法一综合练习题库
税务师执业资格税法一综合练习题库 - 刷刷题
题数
359
考试分类
税务师执业资格税法一综合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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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简介
税务师执业资格税法一综合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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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预览
【单选题】
[1/359]下列不符合消费税适用税率特殊规定的是()。
A.
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卷烟的数量,以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标准条包装卷烟的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税
B.
卷烟和白酒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
C.
啤酒、黄酒、成品油均从量计征消费税
D.
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按照出厂价格(不含包装物押金)划分档次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多选题】
[2/359]下列法定免纳关税的进口货物有()。
A.
进口科教用品
B.
保税区出口货物
C.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D.
无代价抵偿物
参考答案:
C D
参考解析:

CD属于法定减免,AB属于特定减免。

【单选题】
[3/359]对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A.
无限期
B.
3
C.
5
D.
10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单选题】
[4/359]下列选项对警告的叙述错误的是()。
A.
警告是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遣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
B.
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
C.
警告具有对被处罚人遣责和告诫的双重作用
D.
警告可以适用任何违法行为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D项说法错误。

【单选题】
[5/359]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另外...
A.
0.6098
B.
0.6115
C.
1.3598
D.
2.2615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单选题】
[6/359]下列关于国际税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与国际社会协调相关税收过程中所产生的国家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B.
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就只是国家与涉外纳税人之间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
C.
国际税法是国际法的特殊组成部分,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D.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其最典型的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rdquo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单选题】
[7/359]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取得含税销售额36000元;以价值250000元(含税)的产品与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等...
A.
5230.77
B.
41555.56
C.
29735.55
D.
34274.01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36000+250000)/(1+17%)×17%-250000/(1+3%)×3%=41555.56-7281.55=34274.01(元)。

【单选题】
[8/359]某城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本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出售配件收入6万元,出租房屋的收入60万元(...
A.
95.93
B.
67.14
C.
47.96
D.
33.57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准予税前扣除的净损失:
盘亏产成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3×70%×17%=7.14(万元)
财产损失共计=200×0.3+7.14=67.14(万元)
准予税前扣除的净损失=67.14×(1-50%)=33.57(万元)。

【多选题】
[9/359]企业发生非正常财产损失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的有()。
A.
损失财产负担的增值税
B.
损失财产中运费负担的增值税
C.
保险公司已赔偿的损失
D.
损失财产的变价款
E.
责任人已赔偿的损失
参考答案:
C D E
参考解析:

企业在当期发生的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多选题】
[10/359]甲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为了谋取不法利益,与乙公司串通后,两公司利用伪造的出口合同骗取国家税款200万元。税务机关在接到举报后,迅速对该两公司进行的调...
A.
辩护权
B.
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的权利
C.
最后陈述权
D.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E.
沉默权
参考答案:
A 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重要的诉讼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自行辩护,司法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公诉案件自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段,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被告人有权获得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
(2)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以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3)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
(4)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陈述和辩解。有权辨认或者鉴别证据,可以对证据发表意见。经审判长许可,被告人有权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5)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即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发表最后的意见。
(6)对于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要求解除。
(7)在侦查中,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8)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裁定或者判决,被告人有权提出上诉。
(9)对于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0)有权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
(11)在依法告诉才处理的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作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