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属于法定减免,AB属于特定减免。
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D项说法错误。
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36000+250000)/(1+17%)×17%-250000/(1+3%)×3%=41555.56-7281.55=34274.01(元)。
准予税前扣除的净损失:
盘亏产成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3×70%×17%=7.14(万元)
财产损失共计=200×0.3+7.14=67.14(万元)
准予税前扣除的净损失=67.14×(1-50%)=33.57(万元)。
企业在当期发生的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本题考核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重要的诉讼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自行辩护,司法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公诉案件自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审判阶段,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被告人有权获得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
(2)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以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3)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
(4)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陈述和辩解。有权辨认或者鉴别证据,可以对证据发表意见。经审判长许可,被告人有权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5)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即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发表最后的意见。
(6)对于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要求解除。
(7)在侦查中,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8)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裁定或者判决,被告人有权提出上诉。
(9)对于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0)有权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
(11)在依法告诉才处理的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作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