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6.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
正裙上市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信誉和知名度,有利于其筹措生产建设资金;有利于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其开拓新的市场领域。
1.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其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1)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交易效率
(2)不受时空限制、方便客户、容易扩大客户群体
(3)降低风险,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4)网上交易具有公平性,既对投资者有利,也便于提高证券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5)建立在技术创新基础上的激烈竞争迫使券商采用网上证券交易方式
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其宗旨都是为了补偿受损失方的经济损失。首先,只要发生损失,受损方有权请求全面而充分的赔偿;其次,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受损方不能因赔偿而获利。
两者的区别在于:
(1)适用目的不同;
(2)法律性质不同;
(3)适用的前提和范围不同;
(4)适用要件不同;
(5)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和最终承担者不尽相同。
因此,保险法上一般称为损失补偿而非损害赔偿。
是由证券商依法自愿设立的,是提供证券集中交易服务的非营利法人。
1.证券发行信息公开。指证券发行人及其它信息公开义务人依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公布与所发行证券有关的各种法定信息。
2.持续性信息公开。指证券发行人在发行证券后对与已发行证券投资价值及证券发行人有关的各种信息按时或及时予以披露。主要采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形式。
优点:它规定证券发行人的发行资格及证券发行的实质要件,并由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发行人的发行申请进行严格的实质审查,从而决定是否批准证券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以有效地确保证券发行人的九歌和条件。此外,核准制并未抛弃公开主义思想,其仍然以公开原则为核心,从而使投资者的利益获得双重保障。
缺点:
1.不能配合发行公司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
2.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发行的事先核查,容易使投资者产生依赖心理,形成错误的安全感,不利于投资者成熟的投资心理和投资机能的形成。且一旦出现投资风险,投资者往往将其直接归于证券主管机关和政府,容易诱发各种非经济行为。
3.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发行的审核难免会有有失公允之处。
4.所有证券发行者均采用同一发行保准,该标准是否科学、合理也值得怀疑。
是指为证券发行、交易及其他相关活动,提供专门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专业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
依照公司法规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