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指经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理方式之一。
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有:①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②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③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材料;④《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⑤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公司土地配置材料;⑥建设用地批准书;⑦其他证明文件。
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有:①原《国有土地使用证》;②《转让合同》;③转让地块投资证明或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材料;④《房屋所有权证》等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⑤土地税费交纳证明文件;⑥其他证明文件。
B项,抵押贷款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期限;D项,土地使用者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有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证明。
调查人员在接收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申请文件后,应现场核实宗地原土地登记情况,调查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的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调查、核实各种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
一般来说,如变更登记的内容不涉及界址的变更,并且该宗地原有地籍资料是用解析法测量的,经地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只变更地籍的属性信息,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继续沿用原有几何数据。当界址发生变化、土地权利人对原有档案资料存在疑问并需要进一步核实资料、原丈量数据需用数字调查测量数据代替时,调查人员应到实地调查,进行变更地籍测量。
宗地的资料包括地籍调查表、审批表、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等,存储文件应为宗地图,宗地草图供地籍调查时使用。
进行城市旧城改造道路拓宽,将变更的数据进行试入库时,如果检查出错误,软件系统会自动给出检查报告,并指出错误的情况,然后再进行人工修改(一般是属性输错,或宗地的界址点输错等)。